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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出炉:2019年共罚没金额3.2亿元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12-28 11:5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2月25日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下称《报告》),介绍我国2019年反垄断执法和制度建设等情况。

《报告》披露,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并分类型披露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等四类案件执法数据。

根据《报告》,2019年查处的垄断案件集中在医药、公用事业、建筑和房地产、石油化工、汽车、航空、信息通信、港口及相关行业。由此可见,互联网平台企业并非以往反垄断执法重点。

今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调查成为社会关注热点。12月14日,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分别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罚。且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报告》指出,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区别于传统的经济形态,具有动态竞争、创新竞争、跨界竞争等突出特点,相关市场具有双边性或多边性,网络效应明显,给传统反垄断执法思路和分析因素带来了不小挑战。

有反垄断专家认为,要坚持对平台企业反垄断的正确定位,在行为认定、法律适用上,要正确、准确、适度,既要遵循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

四类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2019年,反垄断执法始终利剑高悬,形成强大威慑力,有力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报告》显示,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

其中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28件,同比增长47.4%;结案12件,同比增长9.1%。罚没款2.77亿元,同比增长79.9%。案件主要分布在建材、餐饮、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燃气等领域,涉及2个行业协会和56家企业。

垄断协议是对市场竞争危害性较为严重,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监管内容。

在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中,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统一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的网络报价并限定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要求经销商不得降低报价。

有关部门认为,丰田汽车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丰田汽车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上一年度销售额2%罚款,合计8761.31万元。

2019年,我国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件,其中公用事业领域7件,原料药领域4件,包括爱立信公司涉嫌滥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4件,涉及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罚没款3387万元。

此外,2019年我国办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84件,其中立案调查24件,纠正12件;调查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案件36件,作出行政处罚18件,合计处罚金额725 万元。

2019年,反垄断监管部门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3件,立案462件,审结465件。从行业分布来看,大多数并购发生在实体经济领域。制造业案件223件,其中涉及汽车及零部件案件最多,达69件;此外,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案件42件,房地产业案件34件,批发零售业案件13件。

经营者集中在互联网行业高发。在平台经济中,出现了“杀手并购行为”,即大型平台企业不断收购中小型科技初创企业,并且,在收购之后将其关闭,以消灭未来竞争者并垄断数据。这对市场竞争和创新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会降低消费者福利、压缩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等。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杀手并购行为”既可能扼杀竞争,也可能给了创业者一个退出途径。

《报告》也指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既要坚决防止通过集中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扭曲市场竞争结构,又要对不影响市场竞争的集中便利企业申报,提高审查效率,尊重企业市场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反垄断法适用于互联网

近年来,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较为突出,各方面反映较多,《报告》指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此问题一直较为关注。

《报告》还认为,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执法实践来看,现代《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和认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记者表示,近年来,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问题,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日渐成熟,不少平台企业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出现,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大行其道。

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社区团购新规,即“九不得”。“九不得”在对社区团购商品价格、市场垄断、限制竞争、大数据杀熟等9方面做出限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记者表示,“九不得”的很多条款其实在原有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商法》中已经有所覆盖,此次“九不得”将多条内容拎出来“单独成篇”,其针对性更强。

但《报告》也指出,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掠夺性定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方面,考虑到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特殊性,2019年6月发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适应执法需要,基于执法经验和研究,在多个条款中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相关问题作了创新规定。

比如,《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列举了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行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

在欧盟处罚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定Facebook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中,用户数量和大数据都成为执法关注的焦点。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则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纳入监管领域。

刘俊海认为,对平台“二选一”行为作出规定,弘扬了公平与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的精神,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最佳利益,符合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下一步要将重点放在政策落地见实效上。

话音未落,据新华视点报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执法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有专家认为,其正包括在《报告》之中,即“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明确统一”。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重视程度、工作重点、时间精力的投入和执法司法工作量上的强化,而不是处罚力度的不合理加大,更不是工作程序的简化、工作态度的恶化。”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对记者表示。

肖江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进行,在行为认定、法律适用上,要正确、准确、适度,既要遵循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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