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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96天四次表态 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0-07-14 15:36

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再次就资本市场发声。这是金融委在96天时间里,第四次就资本市场表态。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些表态并非着眼于短期的市场走势,意在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从四次表态的情况来看,均提及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4月7日的会议提出,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的会议强调,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5月4日的会议提出,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7月11日的会议明确,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金融委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是监管部门通过改革和健全法制等手段,不断夯实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副总经理、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华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关键在于以法治化、专业化、市场化、常态化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震慑资本市场造假和其他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不敢发生、不易发生、不能发生,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对于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监管部门长期以来都是零容忍、强制度、严打击。而集中力量查办的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更是对市场起到了震慑作用。

在庞溟看来,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必须要继续推进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决要求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使披露的信息充分、一致、可理解,将核准制下的标准和门槛切实转化为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透明度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与社会责任机制,确保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建设好证券稽查、行政执法基础制度与相关司法工作制度,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监管、及时执法、坚决彻查、严肃处理、果断遏制,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维护和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唐建伟表示,注册制改革之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通过相应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对造假上市等违法行为必须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事实上,在加强打击造假的法治化建设方面,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大幅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会计法对会计审计业务作出了严格要求;正在修订中的刑法将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量刑力度。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实践来看,“零容忍”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提升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体系、保护市场主体、优化市场标的等方式,提升要素资源定价的透明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从预期来看,资本市场作为改革起步早、推进深的先行者,如果能够在“零容忍”政策的引导下取得进一步发展,将显著提振国内外对其他要素市场改革的信心,更广泛地吸引市场主体的参与,加速改革措施的推进。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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