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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9-03-21 10:5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决定,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同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表示,新税率实施后,将确保所有企业增值税负担只减不增。一方面,对原来两档高税率企业来说,其增值税税率分别下降了3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针对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允许在进项税基础上加计10%进行抵扣,企业可抵减的税额将有所增加。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企业税费负担必将进一步下降,盈利能力将有所改善,发展活力将得到提升。

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还决定,一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伙人李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是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切实改善民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特别是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有望切实减轻环保企业税务负担。这符合“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的初衷,将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功能,更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社会民生,由此形成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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